中途离职的工龄认定需根据离职原因和单位政策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 一般情况(非主观原因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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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计算
若离职非本人主观意愿(如单位错误处理后**、非主动辞职等),可合并计算前后工龄。例如:甲单位调乙单位、精简退职后重新就业等情形,中断时间可扣除,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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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入职工龄重置
若离职后再次入职,当前企业工龄通常从重新入职日期重新计算,但累计工龄(总工作年限)保留。
二、 特殊情况(主观原因离职)
若因个人主动辞职、单位违法解雇等主观原因离职,工龄一般不连续计算,仅计算当前企业工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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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工龄计算以连续工作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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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职工辞职后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辞职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九十年代前自动离职除外)。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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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期间若在其他单位工作,不影响当前企业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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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如井下矿工)的连续工龄可按折算标准计算(如每在高温/低温环境工作1年,计为1.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