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明细是合法权利,若公司拒绝可依法**。具体操作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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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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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明细要求权
用人单位需书面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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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沟通
首先向公司提交书面要求,明确索要工资明细及扣款依据,保留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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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投诉
若公司拒绝配合,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25%-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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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或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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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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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将依法裁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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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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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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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离职之日起计算。
若公司存在恶意拖欠或克扣工资行为,建议优先通过法律途径**,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