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调岗、降薪、威胁等手段迫使员工辞职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拒绝并依法索赔经济补偿金,金额通常为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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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逼迫手段:公司常通过单方面调岗(如行政转销售)、降薪、边缘化、安排超量工作甚至伪造“自愿离职”文件施压,目的是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责任。例如,员工拒绝调岗后,公司可能停发工资或制造旷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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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路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87条,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或违规调岗,员工可主张被迫离职并索要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两个月工资)。关键需保留书面通知、工资流水、录音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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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对策略:
- 拒绝签字:不签署任何“个人原因”离职文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雇通知。
- 持续取证:如被要求回家待岗,需书面确认停工留薪期限,避免被篡改为旷工。
-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需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仲裁,但拖欠工资争议不受此时限限制。
提示:遭遇逼迫时,切勿主动辞职,应咨询劳动仲裁或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全额赔偿。企业违法成本远高于合规补偿,员工需坚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