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写自愿离职通常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和减少赔偿成本,关键原因包括:降低裁员成本、避免劳动纠纷、简化离职程序。这种做法看似"自愿",实则是企业变相裁员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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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裁员成本: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1标准)。而员工"自愿离职"则无需赔偿,企业可节省大笔支出。例如,一名月薪1万元、工龄5年的员工,正常裁员需支付6万元补偿金,自愿离职则分文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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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劳动纠纷:强制裁员可能引发劳动仲裁或诉讼。通过让员工签署"自愿离职申请书",企业可制造"双方协商一致"的证据链。即使员工事后反悔,由于书面材料齐全,**难度将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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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离职程序:正规裁员需提前30日通知并报备工会,流程复杂。而自愿离职只需员工签字即可立即生效,人力部门工作效率显著提升。部分企业还会设置"离职冷静期"等条款,进一步降低操作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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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社保公积金追缴:某些企业存在社保缴费基数不足问题。员工自愿离职后,通常不会追究历史社保差额,企业可避免补缴风险。同时也能规避裁员时可能触发的社保稽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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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企业形象:大规模裁员会影响企业声誉和招聘吸引力。通过"自愿离职"的表述,可对外保持"员工流动率正常"的假象。特别是上市公司,能避免裁员消息对股价造成冲击。
重要提示:签署任何离职文件前务必确认条款内容,法律规定真实意思表示的离职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如遇强迫签署情况,可保留证据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