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 可被开除公职。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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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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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辞退(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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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致残或患病在医疗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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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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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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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
需经严格调查和审批流程,确保理由充分。例如,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时,单位一般会酌情批准。
总结 :普通公职人员连续旷工15天即可能面临开除,但特殊群体或特殊情况可豁免。实际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形和单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