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一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超过部分工资按70%计发;病假最长可达24个月(根据工龄和病情),但全年病假超2-4个月将取消年休假资格。不同假期类型的天数限制和待遇差异显著,需结合单位具体规定执行。
- 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单次最长15天。超限部分工资按基本工资70%发放,且可能影响年休假资格。若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30天,单位可解除合同。
- 病假:医疗期最长24个月(工龄20年以上),但全年病假超2个月(工龄<10年)、3个月(10≤工龄<20年)或4个月(工龄≥20年)将取消当年年休假。需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按流程审批。
- 年休假:工龄满1年享5天,满1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但若事假超20天或病假超上述标准,则无权享受。
- 其他假期:产假(≥90天)、婚假(5-15天)、丧假(5天)等法定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单独执行且天数固定。
合理规划假期类型与时长,避免因超限影响收入或岗位稳定性,同时注意保留审批记录和医疗证明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