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月休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需结合劳动合同、工资基数及医疗期规定,具体如下:
一、计算基数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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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优先
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病假工资有明确约定,且不低于岗位工资或集体合同标准,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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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约定时按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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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标准 :若无约定,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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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结果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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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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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计算
月工资 = 岗位工资 × 月计薪天数(通常按21.75天计算)。
例如:月工资5000元,日工资约229.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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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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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发放 :病假工资 = 月工资 × 80% × 实际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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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计薪天数 :若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20天),则病假工资 = 月工资 × 80% × 病假工作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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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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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限制
病假工资计算仅适用于医疗期内(通常为3个月至24个月,具体根据工龄确定)。非医疗期病假可能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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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费用
部分企业可能额外支付伙食费、交通补助等,需以合同约定或协商结果为准。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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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及《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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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薪规则 :按实际出勤天数或实计薪天数计算日工资,避免因固定天数导致的误差。
总结 :全月病假工资计算需优先参考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无约定时按岗位工资的70%-80%计算,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