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需要结合月工资基数、工龄系数和实际病假天数。以下是具体计算方法和实例:
一、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 = 月工资基数 ÷ 21.75 × 工龄系数 × 病假天数
其中:
-
月工资基数 :
-
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
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算。
-
-
工龄系数 :
-
连续工龄不满2年:60%;
-
2-4年:70%;
-
4-6年:80%;
-
6-8年:90%;
-
8年以上:100%。
-
-
病假天数 :
按自然日计算,但需扣除休息日。例如,2月6日至2月20日病假15天,其中2月8日、9日为周末,实际计薪天数为13天。
二、实例计算
案例 :某员工小李,月工资8000元,工龄5年,2月6日至2月20日请病假15天(含2天周末)。
-
月工资基数 :
8000元(直接采用劳动合同约定)。
-
工龄系数 :
连续工龄5年,按80%计算。
-
计薪天数 :
2025年2月实际工作日21.75天,病假15天需扣除2天周末,实际计薪天数为13天。
-
病假工资计算 :
$$
\text{病假工资} = \frac{8000}{21.75} \times 80% \times 13 \approx 4422.22 \text{元}
$$(计算过程:8000 ÷ 21.75 ≈ 372.73元/天,372.73 × 0.8 × 13 ≈ 4422.22元)。
三、注意事项
-
最低工资标准 :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计算结果低于此标准,需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
医疗期与救济费 :
医疗期3个月内的病假按80%计算;超过6个月的,超过部分按40%、50%、60%等比例发放(具体年限见)。
-
其他因素 :
-
周末双休时,病假工资基数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算;
-
医疗期累计天数与应发病假天数无关,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
通过以上公式和注意事项,可准确计算病假工资,保障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