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续签后员工被辞退的“N+1”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一、核心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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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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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按比例计算(6个月以上按1年,不满6个月按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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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基数 :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若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3倍标准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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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1)
- 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该月工资按劳动者离职前1个月的实际工资计算。
二、计算示例
假设员工工作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8000元,单位未提前通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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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经济补偿) :3.5年按4年计算,补偿金额为4×8000=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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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通知金)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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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补偿 :32000+8000=400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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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代通知金适用于非过失性辞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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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空间 :若双方协商一致,补偿金额可高于或低于法定标准,但需书面确认。
以上计算需结合具体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及辞退原因综合确定,建议通过劳动合同或协商明确补偿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