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时,员工通常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除非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但员工拒绝续签。赔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超社平工资3倍部分不计。若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特殊情况下(如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强行终止),可主张双倍赔偿(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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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条件
公司不续签需赔偿的常见情形包括:明确拒绝续签、变相降薪/调岗、拖延不表态。唯一例外是公司保持原待遇但员工主动不续签。若员工处于孕期、医疗期等特殊保护期,公司必须续签至情形消失。 -
赔偿金额计算
基础补偿(N)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008年后起算)。例如工作3年8个月,补偿4个月工资。若月薪超当地社平工资3倍,按3倍封顶且最长算12年。未提前通知可追加1个月(N+1)。 -
**关键步骤
- 保存证据:合同原件、不续签通知(书面/录音)、续签申请记录。
- 协商优先:明确要求N+1补偿并录音。
- 仲裁兜底:离职1年内可申请仲裁,主张补偿金、双倍工资(若超期未签新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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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司套路
避免签署“自愿离职协议”,拒绝不合理降薪。若公司威胁不开离职证明或拖欠补偿,可举报并主张加付50%-100%赔偿金。
遇到合同到期不续签,牢记“N是底线,N+1是常态”,及时行动保障权益。协商无果时,劳动仲裁是高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