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形与补偿标准
-
维持或提高条件不续签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工资待遇)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降低条件不续签或双方均不续签
-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薪资、工时)续订,或双方均表示不续签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
-
特殊工龄的补充规定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情形时,用人单位续签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形
-
主动不续签 :劳动者明确表示不续签或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情形 :如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等,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时需支付赔偿金(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视为续签的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续签,此时若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
-
违法不续签的救济 :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续签(如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要求赔偿金。
以上条款综合了《劳动合同法》的核心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情形与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