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次合同不续签的赔偿标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基本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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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N)
若用人单位不续签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纪等),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 N = \text{工作年限} \times \text{月工资} $$
- 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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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终止赔偿(2N)
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连续签订3次固定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则构成违法终止,需支付2N赔偿(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二、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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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不续签 :若劳动者明确表示不续签,除非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条件降低为理由,否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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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前通知 :若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续签,仅需支付N;若到期当天才通知,则需支付N+1(即经济补偿+代通知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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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计算 :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含奖金、津贴等),但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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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以低于原条件续约被拒,仍按N计算;若存在严重违规等法定解除情形,则无需赔偿。
第三次合同不续签的赔偿标准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违法终止,通常为2N(若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或N(若合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