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时,劳动者通常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但代通知金(+1)一般不支持,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地方特殊规定(如北京要求延迟赔偿金)。若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而单位拒签,可主张2N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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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核心权益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非劳动者拒绝合理续签条件),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N倍月工资)。未提前通知不影响此权益,但北京例外:未提前30天通知需按日工资×延迟天数赔偿。 -
代通知金通常不适用
法律未强制要求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因此“N+1”中的“+1”(代通知金)无依据,除非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或地方规定(如北京)。 -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赔偿
若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拒签则构成违法终止,需支付2N赔偿金。 -
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用工,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需承担双倍工资等风险,但与原合同到期补偿无关。
提示:**时需明确单位终止行为的合法性,重点主张经济补偿金或2N赔偿,地方特殊规定可额外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