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放假20天的工资计算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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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带薪年假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年假为3天(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其余17天需结合公司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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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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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 :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如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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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 :若不能补休,按不低于2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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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停工停产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为1个月),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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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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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部分
3天法定带薪年假按原工资全额支付,其余17天需参考公司年假政策(如调休、工资补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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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制员工
完成计件定额后,延长工作时间按150%、200%、30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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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停产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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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正常劳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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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劳动: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需协商或仲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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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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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明确节假日、休息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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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规范非因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及加班工资计算。
四、争议处理
若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应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