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单位放假超过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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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 :若单位因非劳动者原因(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导致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的,需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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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劳动贡献 :根据劳动者是否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标准有所不同。
二、具体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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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正常劳动 :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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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正常劳动 :可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但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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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上述计算规则,适用于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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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随意降低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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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明确停工原因,并留存相关证据(如政府通知、生产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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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如带薪病假、产假等),需优先适用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