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接收或人才中心托管
辞职后档案调动需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档案完整性和合法性:
一、档案转移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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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离职证明
向原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人事部门开具《离职证明》,需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离职原因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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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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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单位 :原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转递至新单位或新单位指定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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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新单位 :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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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存入
持身份证、调档函、离职证明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签订《人事代理手册》或《档案管理合同》,缴纳档案管理费(部分地区免费)。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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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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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优先 :档案可转回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也可由现工作地人才中心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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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助 :新单位需提供调档函,原单位配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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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缺失或损坏
若档案不完整(如缺少材料、骑缝章被拆),需在转递前补齐(如补发证明、修复密封章),否则存档单位不予接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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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离职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档,超时可能导致档案无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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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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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得私藏或转借档案,否则可能形成“死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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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期间可享受人事服务(如社保查询、政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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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
档案转移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到新单位或户籍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账户变更,确保缴费连续性。
四、不同单位类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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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国企 :档案通常由单位直接转递至新单位或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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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外企 :需自行联系原单位转档,或通过人才市场中转。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