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档案的转递去向主要取决于是否再就业:未就业时转至户籍地档案管理机构,再就业则根据新单位性质转至工作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档案严禁个人携带,需通过机要通道转递,确保安全合规。
-
未就业的档案去向
辞职后若未找到新工作,原单位需在1个月内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通常为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这是全国统一规定,避免档案滞留原单位造成“死档”。 -
再就业的档案处理
- 机关/国企就业:档案直接转至新单位的人事部门。
- 民营企业/灵活就业:转至就业地或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非公单位一般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 跨地区就业:需将档案从原就业地机构转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机构,线上可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申请。
-
档案转递的强制性要求
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转递时需附《档案转递通知单》,接收单位核对后需退回回执。若单位未按时转档,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 -
查询与管理建议
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或拨打户籍地人才机构电话查询存档状态。及时更新职称评审、劳动合同等新材料,确保档案完整性。
提示:档案影响考公、退休等重大事项,离职后应主动跟踪转递进度,避免因档案丢失或材料缺失延误权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