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长假不补偿是否违法? 关键结论是:若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放长假且未足额支付工资或变相降薪,则构成违法。 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工资差额或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金,但需区分合法停工停产与恶意“软裁员”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因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首月需按原工资标准支付,次月起可协商调整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若企业正常经营却选择性对部分员工放长假,或借放假之名将工资降至远低于合同约定水平,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的违约行为。例如深圳某公司以“订单不足”为由分批放长假10个月,但仍有员工在岗,法院认定其变相裁员违法。
劳动者应对策略包括:1. 保留放假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2. 若企业未说明合理原因或未履行民主程序,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倍月薪);3. 对拖欠工资部分,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青岛某公司对5名员工单独放长假1年,仲裁委最终支持员工按原工资5000元/月标准获赔。
企业合规要点在于:停工停产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并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安排年休假或调休应优先于强制放假。目前司法实践对“恶意放假”的审查趋严,如江苏某企业因员工投诉社保问题而报复性放假3个月,被判支付额外赔偿。
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劳动者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2025年多地已开通在线**通道。企业则需注意:经营自主权不能滥用,规避补偿可能面临更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