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放长假是否属于变相辞退,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不属于变相辞退的情形(合法经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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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经营因素 :若因生产经营困难、订单减少等合理原因安排长假,且放假期间支付生活费、明确返岗时间,属于正常经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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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变更 :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工作内容、薪资等),并签订书面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二、属于变相辞退的情形(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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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强制放假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长期放假,不支付工资或拒绝返岗,可能构成变相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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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定程序 :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未与工会协商或未书面通知,或未支付经济补偿。
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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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认为属于变相辞退,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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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协商解除)、第四十二条(不得解除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