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的会计科目主要涉及"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具体分录为:借方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对应科目,贷方记入"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核算需区分应发工资、代扣款项和实发工资,并依法计提社保、公积金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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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提分录
- 计提工资时:借记"管理费用-工资"(行政人员)、"销售费用-工资"(销售人员)、"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人员),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计提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借记对应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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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款项处理
- 从工资中代扣个人社保、公积金及个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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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放工资
- 支付实发工资: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银行存款"。
- 缴纳社保/公积金及个税:借记"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应付职工薪酬"(单位部分)及"应交税费-个税",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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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年终奖:单独计提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奖金"科目核算。
- 劳务派遣工资:通过"劳务费用"科目归集,不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核算需确保分录清晰、金额准确,并留存工资表、银行回单等凭证备查。企业应定期核对"应付职工薪酬"余额,避免多提或少提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