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若原单位拒绝开具工资介绍信,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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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沟通 :尝试与原单位负责人协商,说明需求并争取重新开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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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据 :若单位以离职为由拒绝,可提供辞职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存续。
二、行政投诉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督促单位履行义务。
三、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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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要求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需在时效期内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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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内容 :可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或确认劳动关系,若涉及欠薪可直接主张欠款。
四、法律诉讼
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存在欠条等书面协议,可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欠款。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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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辞职非调动”为由拒绝开具介绍信可能涉及违法,但需通过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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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单位因缺少介绍信拒绝接收档案,可要求原单位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