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书的写作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项目情况详细约定。以下是征地协议书的通用结构及关键内容要点:
一、协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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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
明确征收机关(如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如村民委员会、承包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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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标的
详细描述被征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土地类型(如耕地、林地、宅基地等)及权属证明文件。
二、征地补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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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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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按土地类型(如旱地、水田)及市场价格计算,例如旱地按30-50元/平方米,水田按50-8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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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如每需要安置1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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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损失评估,如农作物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附着物(如房屋、农作物)按重置价或评估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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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
- 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支付:明确补偿款支付时间节点,如征地公告发布后30日内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被征地人搬迁、安置完成时支付。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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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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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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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安置方式(如货币补偿、土地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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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及申请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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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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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完成土地测量、调查确认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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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得干扰施工或阻挠补偿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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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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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征地审批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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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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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保障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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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明确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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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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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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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诉讼:协商不成时,可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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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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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生效条件 :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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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变更与终止 :明确变更或终止协议的情形及程序。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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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协议应与征地告知书、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等文件一并公示,保障村民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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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需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基准价,避免因标准争议引发纠纷。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条款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签订前由法律专业人士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