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点,结合了全国性法规与地方实践: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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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依据 :以《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为依据,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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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明确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为公共利益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非公共利益拆迁需另行协商解决。
二、管理主体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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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主体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区县(自治县)政府具体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如住建局)承担组织实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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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 :涉及发改、财政、规划、公安等多部门协同配合,街道、乡镇政府协助开展基层工作。
三、基本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合理、及时补偿的原则,确保征收活动合法合规。
四、补偿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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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 :包括货币补偿、房票等,房票可兑换购房款,需满足实名制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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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明确区分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用地,非公共利益拆迁不适用征收程序。
五、监督与评估
设立监督评估机制,对征收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补偿标准与评估结果透明公正。
六、特殊政策
如贵阳云岩区实施房票制度,将货币补偿量化为购房款,需经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并满足实名制条件。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性法规框架与地方实施细则的典型要求,具体实施需结合当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