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中,违规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但需经法定程序认定,且历史遗留、非恶意抢建等特殊情况可能获得部分补偿。 关键点包括:违法建筑的界定以《城乡规划法》为准,补偿豁免需满足“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双重标准,无证房不等于违建,临时建筑超期亦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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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筑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许可建设的房屋,包括擅自加建、改建、占用公共用地等情形。认定需由政府部门依法调查,不能仅凭无证直接判定。例如,2008年前建成且符合当时法规的建筑,即使现在无证,也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
不予补偿的法定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例》明确规定两类不予补偿:一是违法建筑,二是超期临时建筑。若征收范围确定后抢建、扩建,即使有部分手续,仍可能全额不予补偿。 -
例外情形与部分补偿
历史遗留无证房、因行政部门过错导致的违建,或农村集体土地上依法建造但未办证的房屋,可通过综合评估(如建造时间、政策背景)争取补偿。例如,农村自建房无证但经乡镇政府审核的,不视为违建。 -
补偿争议的解决途径
被拆迁人可申请行政裁决或诉讼,重点核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若拆迁方未公示调查结果或未复核证据,可主张程序违法,要求重新评估。
提示:拆迁补偿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保留建房审批记录、航拍图等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