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实行时间及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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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时间
该条例于 2001年11月1日 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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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状态
该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失效,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当前(2025年)已不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拆迁管理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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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补充说明
例如杭州市曾于2002年制定过地方性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施行时间为2002年4月25日,但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效力层级不同。
总结 :全国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2001年实施,但现已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实际执行中需参考新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