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论与唯实论是哲学史上关于存在本质的两种基本对立观点,其代表人物和理论主张如下:
一、唯名论代表人物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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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唯名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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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瑟林(Roscellinus Compendiensis, 1050-1125)
提出“名称理论”,认为共相(如“圆”“美”)是语言的约定俗成,而非独立存在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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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唯名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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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斯·司各特(John Duns Scotus, 1265-1308)
强调共相是“抽象名词”,其存在依赖于语言和思维,反对共相的客观实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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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的威廉(William of Occam, 1285-1349)
提出“奥卡姆剃刀”原则,主张“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为解释现象而虚构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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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唯名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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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 1685-1753)
主张“存在即被感知”,认为事物仅存在于被意识所认知时才具有实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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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
虽然更偏向经验主义,但否定普遍因果律的客观性,间接支持唯名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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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唯实论代表人物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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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唯实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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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瑟尔谟(Anselm of Canterbury, 1025-1077)
提出“本体论证明”,认为共相(如“完美”“善”)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存在,甚至先于具体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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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1274)
综合亚里士多德与基督教思想,认为共相是上帝赋予事物的本质,具有客观实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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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经院哲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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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浦的威廉(William of Shewsbury, 1295-1372)
与安瑟尔谟并称“唯实论双璧”,主张共相是独立的精神实体,个别事物只是其派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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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唯实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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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
提出“绝对精神”概念,认为共相是绝对精神在不同阶段的体现,具有历史性和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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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派核心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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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相的本质 :唯名论认为共相是语言的抽象概念,唯实论则主张共相是独立的精神实体或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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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优先性 :唯名论坚持个别事物先于共相存在,唯实论则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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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来源 :唯名论强调经验与感知,唯实论则依赖理性与先天观念。
四、补充说明
- 社会唯名论 :19世纪穆勒提出,认为社会规律需还原为个人行为规律,属于唯名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延伸。
以上人物和观点仅为哲学史上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实际讨论中还存在诸多流派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