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唯名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美国的吉丁斯及德国的韦伯,其核心观点强调个人为真实存在,社会仅为名称。
社会唯名论以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为基础,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认为个人是唯一真实的存在。法国思想家卢梭在强调个人自由与契约社会时,将社会视为个体联合的产物;塔尔德则提出社会源于个体间的模仿行为,主张“社会即个体集合”。英国哲学家洛克主张自然权利优先于社会结构,认为社会仅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工具;美国社会学家吉丁斯强调同类意识在个体聚集中的作用,将社会视为情感共鸣的产物。德国学者韦伯通过“理解的社会学”将个人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视为分析核心,使唯名论与实证主义对立。尼采的意志主义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因其对个体意志和心理的关注,也带有唯名论色彩。
该理论主张从个体行为与细节切入研究社会,深刻影响微观社会学流派如社会交换论和符号互动论,但其忽视社会结构的客观性常遭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