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医院事业编人员辞职无需单位批准,但需依法履行通知义务。若医院拒绝批准,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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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权限 :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单位批准。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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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形 :若医院存在未缴纳社保、未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可立即解除合同。
二、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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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沟通 :首先尝试与医院人事部门协商,说明理由并保留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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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辞职书 :通过挂号信或快递邮寄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及复印件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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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投诉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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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若协商、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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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医院不批准,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后仍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存在单位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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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沟通记录、辞职书及快递单据,作为后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