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
住房公积金是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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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单位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直接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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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员工权益:住房公积金是员工的一项重要福利,用于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单位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剥夺了员工享受这一福利的权利,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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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法律责任:单位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可能面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令限期办理、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此给员工造成损失,单位还可能面临员工的民事索赔。
总结:单位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单位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的住房权益。如果您遇到单位不给您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