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停交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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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存义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得拒缴或缓缴(需经批准)。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公积金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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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单位欠缴行为无时效限制,但劳动者需在 3年内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逾期可能被拒绝受理。
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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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沟通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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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与单位HR或负责人协商,明确告知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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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提供身份、工作及欠缴证据,要求其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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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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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诉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单位限期补缴并承担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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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追索欠缴金额及赔偿金(按应付金额50%-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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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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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条、单位通知函等材料对**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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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管理 :注意3年追诉期限,避免因超期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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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损失 :单位不缴公积金导致个人少得“双缴制”工资,可主张补缴差额。
四、法律依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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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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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追索欠缴公积金的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