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停止缴纳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除非经法定程序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缴存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任何未经职工同意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停缴行为均无效。
-
法律明确要求缴存义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并按月缴存,缴存基数和比例依法确定。即使职工签署“自愿放弃协议”,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唯一合法例外: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若单位经营困难需停缴或降低比例,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未经此程序直接停缴的,职工可投诉并要求补缴。 -
违法停缴的后果
-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责令单位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单位可能面临1万至5万元罚款;
- 职工公积金**、提取权益将受影响。
-
职工**途径
- 协商:要求单位恢复缴存并补缴欠款;
- 投诉: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 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缴,且诉讼中单位败诉风险极高。
提示:若单位声称“效益差”却未履行缓缴程序,职工应主动**。公积金是法定权益,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