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方式及**途径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
-
计算标准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支付条件
需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
二、社保补缴
-
行政投诉
向当地社保局举报,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局可责令企业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
税务追责
若企业通过私设账户逃税,可向税务局举报。
三、其他损失赔偿
-
医疗费用
未缴社保导致医保无法报销的,可要求企业承担相关费用。
-
失业金损失
因未缴社保导致失业无法领取失业金的,可起诉索赔。
-
养老金损失
部分地方法院支持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养老金损失赔偿。
四、**流程
-
协商沟通
向企业书面要求补缴社保,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
仲裁或诉讼
若协商无果,可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及损失赔偿。
五、法律依据
-
核心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缴社保可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
社保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欠缴社保的处罚措施)。
提示 :补缴社保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经济补偿金需在离职后1年内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