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5月7日发布的生育险新政策,连云港市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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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实现零支付,所有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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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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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单胎:个人自付400元,其余费用由基金支付(原政策个人自付1339元调整为定额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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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难产:个人自付400元,基金支付3100元(原政策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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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情况:转院前费用由个人支付,转入医院按新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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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就医补贴标准
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仍实行限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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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2500元(原2300元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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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难产:3500元(原3200元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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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增加1个孩子,补贴增加5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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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于2025年5月7日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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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流程以连云港市医保局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