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退休人员享受终身医保待遇需满足男性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满20年,其中2005年4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年限可视同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部分可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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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构成
医保缴费年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2005年4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认定年限(视同医保缴费年限),二是2005年4月1日后的实际医保缴费年限。例如,男性需累计25年(含视同年限),女性需20年。 -
非京籍人员特殊要求
非北京户籍人员需额外满足在京实际缴费满10年,且2005年4月1日后落户者还需在京实际缴费满5年。若退休时年限不足,需以退休时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 -
补缴规则与待遇生效
退休时年限不足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补缴后即可终身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但异地退休人员户籍进京后无法转移医保关系,需按原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提示:建议提前规划缴费年限,避免退休时因年限不足影响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与职工缴费标准一致,补缴政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