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证明是用于声明发票丢失并申请补办或报销的正式文书,核心要素包括发票信息(号码、金额、开票方等)、丢失原因声明及责任承诺,需加盖公章方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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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结构
证明需以“证明”或“发票遗失声明”为标题,正文明确丢失发票的类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号码、金额及购销双方名称。若涉及税务抵扣,需注明“未认证抵扣”状态。 -
关键内容
- 丢失原因:如实说明(如保管不慎),避免虚假陈述。
- 责任声明:承诺信息真实,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 补救措施:如申请挂失、补打存根联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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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规范
落款处填写单位全称、日期并加盖公章,金额较大时需逐级审批(如5万元以上需分管领导签字)。
提示: 遗失后需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留存证明副本备查,以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