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原始凭证及现金的证明需根据凭证类型和丢失原因选择合适方式,具体要点如下:
一、证明模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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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包含证明标题(如“原始凭证及现金丢失证明”)、证明对象(如“[单位名称]”)、时间范围、费用金额及用途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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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丢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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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丢失凭证的名称、编号、金额及交易内容(如日期、对方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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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现金,需说明现金流向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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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替代凭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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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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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单位获取的原始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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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获取复印件时,可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需说明原因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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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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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单据丢失可联系银行补打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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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据丢失需声明作废,并注明“日后原件出现可拒绝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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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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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影响税务申报,需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交替代文件(如复印件、重新开具的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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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对方协商,获取书面说明或重新确认交易真实性。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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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真实、客观,避免重复开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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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凭证(如增值税发票)需通过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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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废的凭证需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