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使用干部通常有试用期,一般为一年,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重点考核适应能力和履职情况,不合格者可能免职或调回原职级。
-
适用范围与期限
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如党委/政府部门副职、内设机构领导等)需实行试用期,期限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通知起算。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同样适用。 -
试用期管理与待遇
干部在试用期内履行职务职责,享受相应政治和工资待遇,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岗位。若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半年,可适当延长试用期。 -
考核重点与结果处理
试用期满后,组织部门重点考核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合格者免去试任职务,通常按原职级安排工作。若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错误,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
例外情况与灵活性
试用期原则上不得缩短,但特殊情况下(如岗位急需或表现突出)可能调整规则,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
总结:干部试用期制度是选拔任用中的重要环节,既保障组织对干部能力的考察,也给予干部适应新职位的缓冲期,需严格遵循考核程序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