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作满一个月后辞职,需遵守以下法律规定和流程:
一、辞职条件与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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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通知要求
劳动者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且需说明离职原因。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辞职信,可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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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二、工资结算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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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结清试用期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结算日为离职日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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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计算
若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按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计算(试用期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三、离职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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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与证明
劳动者需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及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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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途径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或办理手续,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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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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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天通知与提前30天通知的区别在于,前者适用于普通离职,后者适用于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