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时调动存在一定限制,具体需结合服务期约定和单位管理权限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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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限制调动
试用期是单位考察员工适配性的阶段,通常不允许调动。若单位明确要求服务期(如招录公告中约定),则需遵守约定,否则可能涉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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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与调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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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服务期约定包含“服务满一定年限可调动”,则需在服务期内等待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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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范围通常以单位或招录时约定为准(如本县、本市等),跨区域调动一般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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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部门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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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单位可能自主决定调动,但需报主管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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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乡镇单位需经人社部门审批,且需接收单位、原单位及人社局三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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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与违约金
试用期辞职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但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服务期未履行)。
建议 :若需调动,应提前与原单位及接收单位沟通,确认是否符合服务期要求,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