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安排上四休三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劳动法》关于工时和工资的规定。若企业通过调整工时或薪资结构确保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且双方协商一致,则可能合法;反之则涉嫌违法。关键点包括:工时上限、工资保障、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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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合法性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若“上四休三”模式下,员工每日工作11小时(四天合计44小时),则未超法定上限;若每日超过11小时或周总工时超标,需支付加班费或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否则违法。 -
工资保障
合法调整作息的前提是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若因减少工作日导致月薪低于最低工资,企业需补足差额。例如:原月薪5000元(按22天计算日薪227元),调整为工作16天后,工资不应低于16×227元(3632元)或当地最低工资(以较高者为准)。 -
协商程序要求
企业单方面强制推行“上四休三”可能无效,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若以降薪或变相裁员为目的,员工可拒绝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特殊行业(如综合计算工时制)需经人社部门批准后实施弹性安排。
合法性与具体执行方式紧密相关。建议员工确认工时、工资条款是否合规,保留书面协议作为**依据;企业应依法调整用工方案,避免劳动争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