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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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但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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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范围
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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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区分“鼓励”与“应当”两类要求,高危行业必须投保,其他行业为鼓励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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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性质
属于带公益性质的商业保险,由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运营,赔偿事故损失并提供预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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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保险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总结 :除高危行业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鼓励行为,高危行业则属于法定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