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雇员在劳务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或自身受损时,雇主通常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过错程度、第三方因素等关键条件。 核心要点包括:雇主对雇员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的连带责任、第三方致害的追偿权,以及双方过错相抵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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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替代责任
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例如,装修工人施工中不慎损坏业主财产,业主可直接向雇主索赔。但若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违规操作),雇主赔偿后有权向雇员追偿。 -
雇员自身损害的过错划分
雇员因劳务活动受伤的,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例如,脚手架坠落案件中,法院认定雇主未提供安全设备担责70%,雇员未注意安全自担30%。若雇主未履行安全培训、强令冒险作业等义务,责任比例可能更高。 -
第三方致害的双重索赔权
若损害由第三方引发(如交通事故),雇员既可向侵权方索赔,也可要求雇主先行补偿。雇主支付后,可向第三方追偿。此机制保障雇员及时获赔,同时避免雇主“代人受过”。 -
赔偿范围与标准
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具体计算需参照当地收入标准。例如,十级伤残赔偿需结合误工期180天、护理期75天等鉴定结果。
提示: 雇佣双方应明确安全责任,雇主需完善防护措施,雇员须遵守操作规程。纠纷发生时,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平衡权益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