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伤害赔偿的规定全面覆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明确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并新增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时赋予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强化对侵权获利的剥夺规则。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扩大
民法典第1179条详细列举赔偿项目,除传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外,新增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覆盖治疗与康复全周期合理支出。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体现对受害者权益的精细化保护。 -
侵权获利剥夺规则优化
第1182条规定,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可优先选择侵权人获利或受害人实际损失,二者难以确定时由法院裁量。这一调整避免侵权人因受害人举证困难而逃避责任,提升法律威慑力。 -
精神损害赔偿限定于自然人
第1183条明确只有自然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且需达到“严重精神损害”标准。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纪念品)也可索赔,填补了人格物保护的空白。 -
归责原则分层适用
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需证明行为人过错),特殊情形如高空坠物适用过错推定(行为人需自证无过错),无过错责任(如产品缺陷)则严格限于法定情形,确保责任划分公平合理。
提示: 索赔时需保留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民法典通过细化规则与扩大保护,为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