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项目经理兼任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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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项目负责人制
一个在建项目必须由且仅有一个项目经理负责,同一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负责人。
二、允许兼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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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段或分期施工
若同一工程采用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方式,且各阶段工程独立验收合格,可兼任不同阶段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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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工情形
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兼任其他项目负责人。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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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担任负责人,这一规定在《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明确。
四、风险提示
违规兼任可能导致工程质量管理混乱、责任追溯困难等法律风险,建议严格遵循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