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公司一次裁员的人数限制及程序如下:
一、人数限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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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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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减人数≥20人或裁减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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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下,即使人数不足20人或10%,也可启动裁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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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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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通知与协商
- 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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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报告
- 裁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非所有情况强制,仅经济性裁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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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义务
- 裁员前不得停止缴纳员工社保。
三、例外情况
- 无需报告的情形 :裁员人数<20人且未达职工总数10%,或企业濒临破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法定情形。
总结 :公司单次裁员人数无绝对上限,但需满足人数或比例要求并履行法定程序。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