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且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但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如无证据证明员工不合格),则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关键点包括:①试用期合法性判定;②单位举证责任;③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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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法性要求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超期约定试用期属违法,员工可主张超出部分按转正工资补偿。 -
单位辞退的举证义务
用人单位需书面说明解除理由,并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存在《录用条件》中明确列明的不合格情形(如考核不达标、重大过失等)。仅以“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模糊表述辞退的,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
赔偿金计算方式
违法解除时,赔偿金=试用期月工资×工作年限×2倍(工作不满6个月按0.5年计算)。例如:试用2个月被违法辞退,月薪6000元,应赔6000×0.5×2=6000元。 -
特殊情形处理
若试用期未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补缴;怀孕、工伤等处于特殊保护期的员工,即使试用期不合格也不得辞退,否则需支付赔偿金并恢复劳动关系。
遇到试用期争议,建议保留劳动合同、考核记录、辞退通知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合理主张权益的注意评估自身是否符合录用条件,避免盲目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