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安排每月四天假期,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协商解决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安排休假或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若协商无果,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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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要求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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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用人单位违规:若涉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属实者可能获得奖励。
三、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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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协商或投诉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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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定情形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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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权:《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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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补偿:若因工作安排未休假期,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无法补休时)。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涉及经济赔偿或法律程序,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