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一、工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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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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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日工资=月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若存在加班,需额外计算加班费(工作日1.5倍、双休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
二、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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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结算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需在离职当日一次性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延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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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通知义务
劳动者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三、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及《劳动法》第五十条,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