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发薪日或离职当天
试用期辞职工资的结算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单位操作流程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工资结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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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天结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实际操作中,多数单位会在离职当天当面结清工资,但部分单位会顺延至次月正常发薪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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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发薪日统一发放
若离职时间处于当月工资发放周期内,单位通常会将离职当月的工资与当月其他员工的工资一同发放,而非仅限离职当天。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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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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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时效 :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支付,逾期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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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与单位确认工资结算时间,避免因沟通不畅引发纠纷。若对单位行为有疑虑,可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