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同样可以获得离职证明,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否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出具离职证明,明确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职位等信息,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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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单位需出具离职证明。试用期属于正式劳动关系的组成部分,员工享有与转正后同等的权利。若单位拒开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
证明内容需规范
离职证明需包含基本信息: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入职及离职日期、公司盖章等。注意不能记载主观评价(如“能力不足”),仅客观陈述事实,避免影响下一份就业。 -
常见问题处理
- 单位拖延或拒开:可书面要求单位限期开具,留存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 证明信息有误:要求单位重新开具,拒不更正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电子版是否有效:需双方协商一致,但纸质盖章版更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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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求职的影响
离职证明是入职新公司的必备材料,尤其部分企业会核查过往工作经历。缺少证明可能导致背调受阻,但试用期短或证明缺失时,可用社保记录、工资流水等辅助证明。
提示:主动离职也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单位,交接工作后要求开具证明。若遇权益受损,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